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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济宁商标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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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济宁商标注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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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济宁商标注册

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,如他人对自己已被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了商标异议,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《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》之日起30日内可以答辩申请,以维护自己合法的申请权利,向商标局陈述自己合法申请的理由等,以使自己申请的商标能够顺利注册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所需材料

       1、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);

       2、《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》原件及异议申请副本;

       3、相关证据材料;

       4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原件;

       5、《商标代理委托合同》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办理时限

       1、材料齐备并支付费用后,法定期限内递交申请;

       2、一般情况下,商标局会在8-15个月下发裁定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 1、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,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。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。

       2、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: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通过邮寄的,以寄出封装该异议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。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的,视为直接递交。

       3、证据在提出答辩申请时不能提交的,应当在答辩申请书中声明,并应自提交答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(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)。

关键词: 商标异议答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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